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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理解有源医疗器械性能指标中“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考虑的是设备在连续工作状态下是否存在因过热、过载等情况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或者内部电源设备电池可支持设备运行的最大工作时长。 如果产品本身设计的预设工作循环为30分钟,计时结束后可立即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且申请人并未对治疗时长、周期或间隔给出限制性描述,则认为产品属于连续工作状态,应符合连续工作模式的相关电气安全要求,相应的连续工作时间可按照所能耐受或支持的最大工作循环数累积计算。 需要注意,对于此类情形,申请人不应直接在说明书中宣称“产品可连续工作XX时间”,而应将单次最大工作时间、可耐受工作周期、累积工作时长的测试和计算方式等一并予以说明,避免用户在使用时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相关风险。审评二部 供稿
进行电磁兼容试验时,如果设备配用附件(耗材)本身存在使用寿命限制,无法达到试验要求的持续时间,是否可更换同型号附件继续进行测试
电磁兼容试验时,部分试验项目要求设备持续长时间工作,如果配用的附件无法完成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可以在试验过程中更换同型号同批次的附件继续进行测试。需要考虑试验中更换附件对试验本身是否会造成影响,建议基于附件预期寿命采取合适的试验间隔,或者设置适当的试验工装。审评二部 供稿
一次性使用硬膜外麻醉导管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至少包括哪些
至少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审评五部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需符合哪些情形规定
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可吸收缝线材质不同的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倒刺缝线和普通缝线的结构设计存在差异,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及预期适用部位不同,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审评五部
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
注册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注册变更时,涉及产品性能的研究资料,应提供申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定的指标,应关注标准中是否给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数值),对于未给出具体要求的,申请人应说明申报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其中,常规成熟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的参数,非常规成熟产品则需要提供相关研究结果作为上述参数可接受的依据。 例如:眼科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参考了YY 0789-2010中的适用部分,但标准中未给出功率、脉冲时间、终端能量等关键性能参数的具体数值,注册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申报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为何如此设定,不能笼统地描述为“依据产品特点”、“依据临床需求确定”,而是应当详细说明是申报产品的什么特点、什么样的临床需求,使得申报产品的激光终端最大脉冲输出能量设置为(xx)mJ,激光脉冲持续时间设置为(xx)ns。审评二部 供稿发布时间:2023-12-22
神经和心血管介入导管类产品导管座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
同轴整体交换型(OTW)球囊扩张导管、其他通路类导管产品等,导管座一般会与血液间接接触,该类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包括与血液间接接触的导管座,生物学试验取样时可同时包含导管座的内外表面。 快速交换型(Rx)球囊扩张导管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导管座不与人体接触,通常不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当导管座材料为缺乏临床使用史的新材料,参考GB/T 16886.1-2022,由于球囊发生破裂导致导管座与血液间接接触,存在生物学风险,需对导管座进行生物学评价。审评三部 供稿发布时间:2023-12-22
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增加“同品种比对”路径的临床评价资料是否可行
对于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针对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资料;针对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允许申请人提交超出范围的产品临床评价资料。审评四部发布时间:2024-07-12
非无菌凝胶敷料产品是否需进行使用稳定性研究
如非无菌的无定形凝胶敷料开封后可在申请人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内使用,建议对其开封后的使用稳定性进行研究。为确认各型号、规格产品开封后,在实际使用环境下,经过一段时期仍然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最长存放时间,建议按照有效期验证检测项目(除装量),提供研究报告。审评五部发布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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